購買自住房屋計劃

為符合”購買自住房屋計劃” 的資格,閣下必須填寫
CCRA表格1036 啟動提取資金的程序。而您所借的款項就必須由提款後第二年開始15按年分期款到您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以年底開始計算﹐您可於60償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款項。譬如您在1999年根據”購買自住房屋計劃”提取資金,那就必須在200231日前開始償還款項。

於提取資金的時候必須確認打算購買的房子,不過直至翌年的101日前才需要完成指定房子或另一替代房子的交易。如基於某種理由到時候未有購買房子的話,資金亦可以在同年1231日前歸還到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不需付罰款 (可使用 CCRA 表格T1036的第四部分來確認還款)。

   
       
 
  您可以從多過一個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借貸﹐但總額不可以超過上限 $25,000
   
 
   
 

 

”購買自住房屋計劃” 原本打算只為首次置業人士的援助但政府意識到要把這限制執行至一輩子將相當困難; 因此,該計劃亦可以向過去5內未有任何地物業有權的人士提供。

根據這個規條,如果閣下在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資金前四年11日起﹐在這段期間任何時候內擁有將不能根據”購買自住房屋計劃”條款下提取資金。(例如1999年提取資金就由199511日起計算)和提取資金前的31天結束。同時,如果您當前的配偶(包括普通法配偶)擁有的房子為您於同一時期的婚姻 (或同居關係)之主要居所你便不能使用”購買自住房屋計劃”。

   
 

1999年之前,一人一生中只可以使用”購買自住房屋計劃”一次。但隨著計劃的更改﹐現在一旦您償還了之前提取的全部款項後便可以在還清款項的年再使用此計劃。
   
       
 

殘疾人士獲豁免以那條5規則。凡於1998年後根據”購買自住房屋計劃”來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資金若殘疾人士或其親屬的目的是用於使殘疾人士居住時可更方便行動﹐又或更適合被護理以及達到殘疾人士個人需求的話﹐那禁止於過去五年擁有房產人士提取資金的規條便不適用。

 
       
 
 

”購買自住房屋計劃”是允許個人提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資金與他人共同購買房。最常見的是丈夫和妻子從各自的RRSP提取至$25,000來購買共同擁有的居所。這規條也適用於普通法配偶,而事實上任何個人組成的團體﹐不論有否親屬關係,只要將共同擁有該自住居所便可使用。

   
       
 

根據閣下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條款及包含在內的投資性質,在提取資金時是有可能會涉及罰款。例如,提早兌現 GIC和一些附有後端收費或某些基金需付罰款才可提早提取出來 (互惠基金)往往需付上罰款。因此在提取資金前﹐您應該先了解這些罰款﹐又或者如果你有一個以上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您可以從一個計劃裡或多個提取總額至$ 25,000的款項,以及提取的費用。